新聞中心
Press center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3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政府集中 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黔府辦發〔2020〕3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2021年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2021年版)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各市(州)應加快本地區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建設,著力推進通用類貨物服務電子化采購,完善電子反拍、網上直采、在線詢價等簡易采購程序。 以上項目通過電子賣場進行采購的,相同品目全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和服務類。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50萬元。 各單位采購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工程類。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采購單位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和服務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低于200萬元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來源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二)工程類。 按照*制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執行。 對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制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可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來源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四、實施要求 (*)規范組織采購活動。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實行屬地管理,采購事項由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未設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擇優委托其他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二)提高集中采購效率。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應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由各省直單位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報省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采購。 (三)擴大采購自主權。采購金額低于50萬元的項目,已建設電子賣場的地區,應通過電子賣場進行采購,具體采購規則和操作流程由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制定。電子賣場滿足不了采購需求的,由采購單位按照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購。采購單位要切實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優化內部采購流程,加強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 (四)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各采購單位或其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應認真執行節能環保、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包括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 五、執行時間 本目錄及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黔府辦發〔2015〕46號)同時廢止。 |